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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相关问题问答
问:
对风险代理合同中的的收回金额或实现目的做何解释
答:
在风险代理的情形中,如无特别约定,律师应对并且仅对其代理的诉讼程序阶段的结果负责,应按一案一酬的原则计付代理费。如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内容办理。如可以约定一审诉讼结束,也可以约定一审二审诉讼程序结束,也可以约定执行程序结束等。
问:
如只选择一审为风险代理,其报酬如何计算?有何合理性?
答:
众所周知,诉讼风险存在于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乃至再审等各程序阶段均有其风险,而代理人仅能控制其代理的程序阶段的事务范围内的风险,故律师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代理的程序阶段,构成了其权责范围。其报酬应根据判决结果而实现。在现今的诉讼机制中,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多少,往往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而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的案件,往往又是此种影响更为显著的一些案件,因此,这些案件判决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一、二审判决可能出现的差别,实在是当事人可得预料的情事。其次风险代理的前提就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都承认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双方对自己的利害得失慎重权衡之后作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和约定,包括对提供代理服务的程序阶段的约定。
问:
律师通常采用的讨债或追索债务的法律手段有那些?
答:
我们致力于债权清收实践和研究,谙熟追债手法和法院程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和技巧。注重个案操作,讲求实效,抓住每个微妙时机,提供、指引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通过谈判、诉讼执行方案设计和尽职财产调查、申请财产保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手段的实务运作,为委托人挽回损失。
问:
律师风险代理与传统的律师代理有何区别?
答:
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即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即使结果不理想,委托人一般不会埋怨律师。
问:
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的工作有那些?
答:
尽职财产调查;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诉讼;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问:
风险代理费在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的费用标准一样吗?
答:
是不一样的。在计算费用时,应以胜诉金额或减少损失的金额及实际收回资产金额为基数计算,并区分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区分收回是现金资产还是非现金资产。律师风险代理在收费上呈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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