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地震灾害的日本法律

 2008-06-12  2301


       日本因地理原因,是一个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为应对地震灾害,日本政府用数十年时间建立了一套地震预防、准备、响应和重建的战略规划,并予以法律化、制度化。
  在日本,从地震的预测到防震的准备,从救灾活动到灾后重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与防震救灾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日本有关防震救灾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是于1961年开始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律的内容涵盖防灾组织、防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后重建等各个领域,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组织关于地震等灾害预防的必要体制,明确了这些组织的责任,规定了在进行制订防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后重建时实施的财政金融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灾害对策的基本措施,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了日本的防灾行政。
  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之后,日本还相继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在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区域与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业相关的国家财政上的特别措置法》以及《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规定要强化观测和测量体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工作,规定各单位要事先做好警报发出后的人员避难计划等准备工作。《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则对建设避难地点、避难路径以及消防设施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还规定要设立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推进与地震相关的观测、测量、调查和研究。
  除了这些与整体防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法律,日本还专门就一些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较大的地区制定了特定的法律,如《关于推进东南海·南海地震防灾对策的特别措置法》以及《关于推进日本海沟·千岛海沟周边海沟型体防灾对策的特别措置法》等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地震关联法”,包括:救助法(1947年)、建筑基准法(1950年)、建筑物耐震改修促进法、密集市街地整备法等等。这些法律从方方面面规定了预灾、减灾、抗灾和灾后重建的措施。比如1920年制定的“市街地建筑物法”,对建筑业提出严格的耐震计算要求。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该法予以修订,要求耐震计算强制义务化。再如1998年制定的“受灾者生活再建支援法”,规定了灾后重建的建设资金的来源、支配等制度。
  2001年,日本改组了中央防灾会议机构并加强了该机构的职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及应急反应系统。
  日本政府目前最重视的工作就是加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日本国民基本可以免费对自家的住宅进行抗震性能测定。政府积极鼓励抗震性不达标的民众采取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措施。对于一些实在没有经济能力修补住宅的民众,政府则建议他们对卧室或者哪怕是床的周围进行加固。日本政府还特别重视加强学校和医院的抗震性能,因为学校是地震发生后人们避难的场所,医院则是救助伤员的场所,如果这些防震救灾的据点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就无从开展迅速有效的救灾工作。
  日本还有长期普及防震救灾知识的意识,全国设有不少地震博物馆和地震知识学习馆,免费开放。参观者可体验6级地震发生时的状态。早在1960年,日本政府就将每年9月1日定为“防灾日”。每到这一天,人们除了悼念1923年9月1日关东大地震中的10多万死难者之外,还进行各种防震教育和避难演习。除了“防灾日”,日本政府还将8月30日至9月5日定为“防灾周”,进一步加强国民抗震防灾的意识。

来源:人民政协报www.nuod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