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审判规则
2018-03-05 1637
1、支付的抚养费没有明显超过再婚父或母的负担能力,不能因与现任配偶未商议一致而认定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2、对违反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3、基本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应从实际出发,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4、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请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6、审理子女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应注重司法救助、注重调解、注重维护亲情。
7、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8、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上大学学费、生活费、结婚费用的约定有效。
9、父母双方都有各自家庭,共同抚养孩子不利于双方家庭稳定的,可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10、父母不得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