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审判规则

 2018-03-05  1505


      1、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
      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