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遏制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出台意见

 2011-01-12  1600


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遏制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出台意见


                      新司法解释明确七个法律适用问题


     法制日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体性侵权行为。

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七个法律适用问题。 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010年11月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亮剑"的专项行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说,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到现在,全国公安机关已经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

"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和重视惩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起,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了一批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2008年、2009年至2010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8123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9162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

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人民法院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决人数3262人。2010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生效判决人数达到了1637人。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着  赵阳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