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增加但没有签证,如何拿到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

 2021-10-28  2466


正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虽然建设工程在开工前都会进行详细的规划,需要经过严格的勘察设计,但到了具体施工过程中,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承保方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施工任务。而对这些多出来的工程量,承保方一定要及时跟发包方沟通,形成有双方签字的书面签证文件,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工程款利益。只不过有时候,承保方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能跟发包方形成签证文件,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合法拿到增加部分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呢?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一般来说,合同无效的原因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合同一旦无效,合同约定自然就失去了对双方的约束,因此,合同无效后发包承保双方往往会因为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工程量增加但没有签证,如何拿到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这一规定,理论上来说,没有签证,承保方还是有可能拿到工程增量的工程款的,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这一点,同时,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也就是说,第一要证明发包方同意,第二要证明承保方进行过施工。

实践中要想认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没有签证予以证实的工程量时,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

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

所谓的发包人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明示是指发包人发出了变更工程量的指令,或对承包人增加的工程量表示了认可。默示是指发包人虽未表明意见,但通过其行为可以判断其已接受变更工程量这一事实。此外,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那么即使发包人对此没有同意,承包人也可以在完成必要的增项工程后向发包人主张价款

其次,工程量增加并非承包人原因导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的责任方也可能是承包人自己,比如对设计图纸的理解偏差、超图纸范围施工或因为质量不达标而被发包人要求返工等等。在这些情形下,可认为工程量变更是因承包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量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

再次,有证据证明工程量的变更已实际发生

如果工程量变更没有实际发生,那么承包人即使得到了发包人关于增加工程量的同意,也无权主张增量部分的工程款。因此,承包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的发生,必要时,可以申请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鉴定。

最后,增加的工程量并未包含在合同的固定总价范围内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当时,就约定了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材料价格的涨幅等均包含在固定总价范围之内,这样一来,就算实际施工时工程量有所增加,承包人也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更多的工程款。

建设工程纠纷一旦涉诉,法庭上证据为王,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工程款权益,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工程量变更,承保方一定要跟发包方、监理单位形成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签证。如果没能形成签证,承保方可通过提供双方往来的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来证明发包方同意自己施工,再通过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图纸、现场施工指令、施工日志等证据或依靠司法鉴定来证明工程增量。

  /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