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名誉权案”结果出炉:双方调解结案

 2009-11-10  1792


     记者(9日)上午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董存瑞名誉权案”有了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与被告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赔付董存梅、董存金诉讼费等共计3.5万元,同时在《大众电影》杂志上发表一篇对《为了新中国前进》中饰演战斗英雄董存瑞的王宝强的专访文章。

  2006年《大众电影》第八期刊登了对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的访谈文章——《〈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文章称:“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与此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某栏目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也发表了类似言论。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推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2007年5月,该案双方在朝阳法院进行首次交锋时,作为原告代理人的董存瑞的侄子董继先曾向记者表示:“董存瑞不仅仅是我们家人的荣誉,而且是全社会的英雄,我们需要用法律武器进一步明确,以警示后人。”而郭维的代理人则称,郭维从未否认过董存瑞的壮举。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8月初,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在近期的杂志上发表一篇对《为了新中国前进》中饰演战斗英雄董存瑞的王宝强的采访文章,文章将叙述董存瑞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从一个普通农民孩子成长为一名人民英雄的光辉战斗历程;(二)被告方赔付董存梅、董存金诉讼费等共计3.5万元。(作者 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