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例市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官司开庭

 2009-11-12  1842


       新华网南京11月11日电  污水处理厂距离住宅不到60米,《环境影响报告书》怎么没有公开?近日,苏州张家港市一村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苏州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自家附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这也是苏州首例因市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诉讼。

  10日上午,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建新是张家港市锦丰镇洪桥村的村民,也是该村数十名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被告则是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黄建新在法庭上说,距他家住宅不足60米的地方是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张家港市沙洲纺织印染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该公司申请年染整坯布1500吨和纱线800吨扩建项目,2009年该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合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他和许多村民曾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了解污水处理厂及纺织公司扩建项目对周围环境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并要求出具相关环保报告,但未果。

  对此,黄建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为,苏州市环保局拒绝公开信息的做法影响了他的知情权,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判令苏州市环保局依法公开相关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初审意见”,以及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验收报告。

  苏州市环保局则认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审批权和解释权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保局无权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苏州送呈的仅仅是初审意见,并不具有决定性,且只是作为内部文件进行流转,因此苏州市环保局无法向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此外合兴污水处理厂作为沙洲印染公司的附属设施,没有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因而也无法提供给黄建新。

  在听取了法庭双方的辩论后,审判长华建文宣布择日开庭宣判结果。“这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苏州首例因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而引起的诉讼。”华建文说,诉讼的焦点在于苏州市环保局是否应向原告黄建新公开相关环评信息。

  苏州市环保部门虽然被列为被告,但他们对市民的这一纸诉状给予很高评价。苏州市环保局宣教处处长陈肇琪认为,老百姓状告政府部门体现了当今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市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也表明了市民对居住环境越发重视。(记者 刘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