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谎言披上合法外衣 受骗新郎欲“离婚”却遇司法尴尬

 2009-11-16  1883


      “刚娶进家门,炕还没暖热,新娘子就不见了。”

  11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的公安机关陆续接到10多名男子的报案,内容大体一致:结婚不久的妻子忽然失踪了。经统计,近期城固县先后约有40名农村男青年新娶的媳妇消失了。

  她们是离家出走还是被人拐骗?虽然还未掌握确凿证据,不过当地警方从种种迹象初步认定,这些失踪的新娘应是骗婚。目前这些人极有可能在外地继续骗婚。

  三至五万元娶个媳妇结婚几天就没了踪影

  城固县董家营乡七里店村村民徐军军快30岁了还没找到媳妇,经人介绍,他娶到了一个来自四川的姑娘。令徐军军全家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24日举行完婚礼,7月15日新娘就不见了。

  “家里生活本就不宽裕,娶媳妇这钱也是借贷来的,这以后可怎么办啊?”徐军军无奈地对记者说。

  距离七里店村不足3公里的胥家营村村民韩海发,同样也是在去年花了3.6万元从四川娶回了一个20岁的姑娘。今年5月女儿出生后21天,媳妇突然不见了,音信全无。

  “失踪的新媳妇都是从外地娶回来的,时间短的只有十几天,也有生下娃后就不见了的。”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包括本地周边的几个县也出现过类似事情。因为当地婚嫁彩礼太高,家境不好的村民娶媳妇比较难,而从外地来的姑娘彩礼低,不挑剔,加上都急着想娶媳妇,很容易上当。

  城固各乡镇有类似受骗情形的村民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自发联系欲靠民间联盟的形式前往外地寻找跑了的媳妇。据悉,从去年到现在,城固县的桔园、董家营、原公等乡镇先后约有40个结婚不久的媳妇跑了,每家因娶媳妇花费的彩礼3万至5万元不等。

  “以结婚的手法骗取彩礼似乎成了一种职业,有组织的骗婚特征越来越明显。”城固县民政局的负责人如是说。

  受骗村民小韩说,媳妇离开后不久曾给他打过电话,说自己在一辆从西安开往外地的客车上,被别人控制。“我当时还报了警,但苦于没有准确线索,也就不了了之了”。

  当地另一名韩姓男子讲,他的四川媳妇跑了之后曾两次给他打电话,都表示要回来。来电号码一次显示是在安徽,另一次是在浙江金华。

  董家营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村子里来的新媳妇基本都是四川的,这些人应该相互认识。通过查看通话记录,发现这些人活动区域也有规律,一段时间在安徽,一段时间又在浙江。民警估计这些人现在还在外地继续骗人。

  无法解除原婚姻关系受骗男子再婚遇难题

  南郑县圣水镇五爱村的小伙王磊也是个“骗婚”的受害者。

  王磊第一次见到那位自称姓邱的女子时,对方就要1001元的见面礼。还提出彩礼钱是26000元,介绍费3000元。3月18日,王磊和该女子到南郑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完证出来,这女的就要买鞋和化妆品,花了500元。她又要了500元说是买手机。”王磊说,当晚回到家里,双方又说起彩礼钱,最后吵了起来。后该女子称她一个朋友在西安遇到了车祸,想让她过去帮忙,王磊同意了。但从此,他再也联系不到这个人了。

  今年28岁的他心思早已不在受骗的钱财上,因为还有更头疼的问题:由于骗婚的女方一直抓不到,现在无法和新结识的女朋友办理结婚手续。

  “现在公安局已经查明,这个骗婚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系盗用。可找了好几个部门都说不好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现在婚期也只能一直拖着。”

  南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民政局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王磊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民政局无法为他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王磊到当地法庭单方起诉离婚仍然碰了钉子。

  南郑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永生告诉王磊,目前法院不能为他立案,因为警方已将其列为诈骗案在侦查。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要等刑事侦破结果作为依据判决,否则离婚诉讼即便立案也要中止诉讼。也就是说,王磊是否被骗婚,在嫌疑人未被抓到前,法院没有充分证据判定。从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着想,现在判决离婚并不合适。

  证件都合法难被究责骗婚者钻了法律空子

  “跑掉的媳妇有被派到四川的民警带回来并处以刑事拘留的,但后来找不到适用法律,她们的身份证、结婚证等都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就让当事村民作保放了,之后该女子又跑了,至今未归。骗婚还是逃婚至今难以界定。”董家营乡派出所一负责人表示明知这些骗婚者钻法律空子,在司法程序上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西安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借婚姻骗取财物已超出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惩处。不过对披着合法婚姻外衣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在实践操作上仍有相当的难度。

  目前王磊的案件仍在侦破当中,王磊一家人正愁眉不展。“如果这案破不了,是不是我要打一辈子光棍?”王磊不停地在抱怨。

  “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当事人意思不真实显然违背民法相关制度,欺诈性质的婚姻应作为可撤销婚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何玲告诉记者,骗婚者结婚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婚姻关系骗取钱财。虽然婚姻法对骗婚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记者 台建林 通讯员 宋飞鸿)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