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10起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10-02-09  1831


法制网北京2月8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对外公布10起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典型案例。

  这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贵州省林业厅原厅长张锦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林业局林政科负责人陈秦玩忽职守造成育林基金流失110余万元案;

  河北武安“2.17”爆炸案背后武安市国土资源局矿山国土资源所所长周彦刚等人渎职案;

  重庆秀山县国土局锰业执法检查站黄良芬等18人滥用职权私放运矿车过关,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18.75万元案;

  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背后杨仁龙等5人渎职案;

  河南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曹伟建、许洪涛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土地非法改变用途,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案;

  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造成直接损失2600余万元案;

  山东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周玮、李洪波渎职案;

  江苏盐城“2.20”水污染事故背后盐城市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四分局局长夏从海等4人渎职案;

  湖北大冶市交通局副局长黄辉、总工程师黄武德在大冶湖一号桥改造工程中渎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案。(记者 赵阳)来源:法制网—司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