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 应勇代表详解上海法院裁判“说明书”

 2010-03-08  1813


“现在上海法院所有裁判文书都附有法律条文,这种做法有点类似于在食品、药品上附上成分注释的说明书,让人心里有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3月6日谈到如何构建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时,向记者举了上述例子。

  应勇说,在法院案件审判中,裁判文书一般不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款,只是在裁判文书的末尾,简单地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序号;但为了满足当事人不仅在乎“怎么判”、还关注“为什么这样判”的需求,为了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促使其胜败皆明、服判息诉,上海法院从去年起要求所有裁判文书一律附法律条文。这是构建有理有据胜诉机制的体现之一。

  在应勇看来,有理有据胜诉机制的核心,就是对当事人的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所认可的理由,进行全面审查、理性判断,从而作出公正裁判的工作机制。让公正讲得清、听得懂、看得明;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让公正看得见。

  为此,除裁判文书附法律条文外,2008年6月,上海高院出台了《上海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规则》,规定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的裁判文书,应在生效后的30天内,上载至上海法院互联网站。从2008年起,上海高院在“上海法院网”推出网络庭审直播,有的单次直播的点击量就达30余万。截至2009年8月,全市法院共开展网络直播145案186场次,点击量达到996万。现在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已实现常态化。此外,在2010年年底前,全市法院将通过在法庭内安装庭审录制、信息直播、存储等系统,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应勇表示,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是实现司法功能的必然要求;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遵循严格规范的诉讼程序,通过适用法律规定,明是非、断责任、定分止争、彰显正义,使失衡的社会关系回归正常,使失范的社会行为恢复常态。这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然途径;司法的权威不仅源自法律赋予的国家强制力,更源自社会公众因司法公正而形成的对司法的充分信任和认同。是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的必然结果;法官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经验以及政治智慧,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积极、理性的审查、判断,其结果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其应得的裁判结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记者 周斌)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